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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領域采購人誠信建設,發揮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在政府采購誠信建設中的表率作用,不斷優化全市營商環境,許昌市財政局在全省率先出臺《關于加強政府采購領域采購人誠信建設的通知》,明確采購人責任清單, 推進政采誠信建設。
一是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。采購項目前期階段環節,要落實“無預算不采購”的要求;項目采購執行階段環節,應當建立政府采購項目全流程、全要素信息公開機制,營造良好采購環境;采購合同履約、驗收階段環節,要強化合同的簽訂與執行,誠信履約。
二是充分發揮提醒警示作用。根據失信程度輕重,將失信行為劃分為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兩個等級,其中:一般失信行為有6種;嚴重失信行為有21種。被記錄一般失信行為信息的采購人,自記錄之日起一年后,已整改到位的,可申請評價記錄修復;對嚴重失信行為,并造成不良后果的,啟動監督檢查程序,涉嫌違法的,依法處理處罰。
三是強化誠信管理保障措施。市財政局將暢通代理機構、評審專家、供應商的信息反饋渠道,積極探索完善采購人失信行為信息歸集機制,建立工作臺賬,定期在“許昌市政府采購網”發布失信采購人清單。